首页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章 取水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第十四条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一)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一) 第三章 取水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第十四条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一)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滦河、珠江、松花江、辽河、金沙江、汉江的干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湖泊的指定河段限额以上的取水;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