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 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