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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2022年)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相关管理工作机制。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