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