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