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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改建项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