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四章 经营安全 第三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经营安全 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 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 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