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2024年) 4. 印制反对人民民主、生产建设及宣传封建等各种反动印刷品者。 第十条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2024年) 第十条 4. 印制反对人民民主、生产建设及宣传封建等各种反动印刷品者。 第十条 本规则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发布施行。 第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