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2024年) 4. 印制反对人民民主、生产建设及宣传封建等各种反动印刷品者。 第七条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2024年) 第七条 4. 印制反对人民民主、生产建设及宣传封建等各种反动印刷品者。 第七条 违反本规则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公章刻制经营者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公章刻制经营者备案时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则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对公章刻制经营者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 引用法条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 第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