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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农业(林)厅(局、委)、中医药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农业(林)厅(局、委)、中医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