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2017年)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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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并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并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