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2017年) 44

4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

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扶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