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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6年)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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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规模,鼓励探索开发高收益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等金融产品,稳步推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展。

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