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2019年) 第十八条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分类实施的具体步骤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