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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2021年) (五)

(五) 医疗机构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按规定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自愿参加集中带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