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年) 第三章 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 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一)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年) (一) 第三章 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 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一)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第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