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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1年) 1、

1、 “九五”主要成就。

“九五”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九五”计划的各项主要任务均已圆满完成。

——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就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就业总量进一步扩大,5年间城镇新增就业达3560万人左右,累计有13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就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产业就业人数首次下降到50%以下,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增速超过第二产业;国有、集体经济单位就业人数下降,其他经济单位就业人数有较大增加。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减少2000多万人,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劳动预备制度逐步实行。就业服务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制度初步建立,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3000万人。

——两个确保成效显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基本保障。1998年以来,实行了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即两个确保,截止2000年底,全国累计有2100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基本生活费发放比例保持在95%左右;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保持在98%左右,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两个确保的实行,为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创造了必要条件,在保障人民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已覆盖大部分城镇职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决定和条例,2000年出台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制度框架和主要政策,标志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顿规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止2000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1044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10408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4300多万人,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435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3002万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有所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2%。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全国除西藏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部分地区进行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的试点。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已实现了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在部分企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5年间,职工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年均实际增长5.8%。

——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基本建立,劳动关系基本稳定。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取得进展。部分地区进行了区域性三方协商机制的试点,在省、市一级建立了三方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劳动争议仲裁已成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有效渠道。各地普遍建立了预防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5年间全国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8万件,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修订和完善了最低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

——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劳动保障立法步伐加快,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基本建立,全国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普遍建立了监察执法机构,配备了监察人员,全面开展了监察执法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基础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大力推行了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统计调查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在大中城市全面展开,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在部分城市初具规模,完成了主要规划和基准性标准的制定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