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