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1990年) 第四章 加强用电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1990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加强用电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省局要核定各供电局的用电负荷率等指标,以加强供电局的用电管理。在采用内部电价对购网电量进行结算时,应实行峰谷差价。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