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1990年) 第四章 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199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加强用电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电管局、电力局应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高峰低谷用电价格。在水电比重大的电网,对用户试行丰枯季节差价。用经济与行政相结合的办法,促进用户削峰、填谷,共同做好电网调… 第二十七条 各电管局、电力局应根据情况制订适当办法,开放低谷用电,对有条件的用户鼓励其低谷用电。 第二十八条 各省局要核定各供电局的用电负荷率等指标,以加强供电局的用电管理。在采用内部电价对购网电量进行结算时,应实行峰谷差价。 第二十九条 各供电局购网电量计量点和大用户应装设分时电度表,并保证其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