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1990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各电网可选择煤质较好、较稳定的地区有计划地建设或改造一些重点调峰厂,配以调峰性能较强的主辅设备及必要的混煤、配煤设施。由于电网稳定性或地区负荷等电网结构原因影响机组调峰能力发挥的地区,应在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安排电网建设或改造项目予以解决。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