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 第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