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 第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