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条例(2024年) 第四章 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和发行 第三十五条 出版管理条例(2024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和发行 第三十五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