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 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2000年) 发布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为贯彻《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中扶优限劣的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订了《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现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