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 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 (四)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 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三)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