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 第二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标准和使用范围 第七条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标准和使用范围 第七条 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 (一) 公积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和兴办集体企业。 (二) 公益金,用于五保户供养、特别困难户补助、合作医疗保健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 (三) 管理费,用于村干部报酬和管理开支。 村干部报酬实行定额补助和误工补贴两种形式。具体定额补助人数、标准和误工补贴办法,由乡人民政府根据村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