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监管措施与责任 第二十条 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管措施与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农村信用社及各级联社在不良资产情况出现重大变动时,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