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第四章 经营 第二十五条 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经营许可证。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经营单位和个人申请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经营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四章 经营 第二十五条 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经营许可证。 经营单位和个人申请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经营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经营档案; (二) 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三)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