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二章 研究与试验 第十六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可以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二)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二) 第二章 研究与试验 第十六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可以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二) 生产性试验的总结报告;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