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 第四章 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保护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三)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 (三) 第四章 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保护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三)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独占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行政保护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