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2002年) 第九条 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200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再保险公司在内地设立的分公司,比照本规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