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2006年) 第二十四条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本安排自2006年4月1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