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章 兽药生产 第二十条 兽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 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兽药生产 第二十条 兽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