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二十七条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二十七条 养老保险公司和资产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存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账册,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