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十三条 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十三条 养老保险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履行法定义务,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干预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养老保险公司主要股东应当积极履行资本补充、流动性支持等尽责类承诺,维护公司稳健经营。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