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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三)

(三) 审计意见。该部分应报告注册会计师对偿付能力报表和监管指标报表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编报规定发表的审计意见。若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还应对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分歧进行说明,并对注册会计师要求调整但公司未调整事项以及未调整的原因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