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具体适用问题的通知(2006年) 八、 关于《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具体适用问题的通知(2006年) 八、 八、 《规定》施行后,拟同时担任总公司和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保险公司可以先报送核准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兼任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后,无需再次核准,但应当按照《规定》第三十三条向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保监局报告。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