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4年) 一、 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4年) 一、 一、 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的新开发的人寿保险产品,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审批,包括: (一) 除传统型、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资连结型以外的其他人寿保险产品; (二) 未能比照《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开发的团体分红型、团体万能型、团体投资连结型人寿保险产品; (三) 中国保监会规定须经审批的其他新开发的人寿保险产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