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4年) 五、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3月15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产品总结材料,包括: 主要产品是指上一年度保费收入超过该险种当年总保费5%的产品; (四) 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4年) (四) 五、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3月15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产品总结材料,包括: 主要产品是指上一年度保费收入超过该险种当年总保费5%的产品; (四) 保险公司产品结构对偿付能力影响的分析报告,精算责任人应当在报告上签字;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