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有关事宜的公告(2009年) 十二、 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有关事宜的公告(2009年) 十二、 十二、 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债资金用途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与自身主业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