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有关事宜的公告(2009年) 十、 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有关事宜的公告(2009年) 十、 十、 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申请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以下文件: (一) 第八条(一)至(九)项要求的文件; (二) 监管机构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 (三)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九、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