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2004年) 二、 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 (六) 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2004年) (六) 二、 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 (六) 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各保险公司应按规定格式(见附件1)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本公司的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报告中国保监会。各保险公司应对报送的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五)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