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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通知(2006年) (一)

(一) 加强分险种核算工作。各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和分险种核算的有关规定核算贷款房屋保险业务及其损益。对一次性收取保费的贷款房屋保险业务,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0〕24号)核算保费收入和手续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