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2017年) 八、 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2017年) (二) 八、 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二) 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