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四、 各地保监局应加强对车险业务的监管力度,促进车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 各保监局对在车险经营过程中违规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坚决进行查处。对车险亏损严重的公司给予高度关注。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应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工作,完善各项准备,加强部署与宣传,正面引导市场对车险费率调整的反应,防范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上报保监会。 四、 各地保监局应加强对车险业务的监管力度,促进车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 各保监局对在车险经营过程中违规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坚决进行查处。对车险亏损严重的公司给予高度关注。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应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工作,完善各项准备,加强部署与宣传,正面引导市场对车险费率调整的反应,防范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上报保监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