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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年) 2010年5月31日之前,各保监局应当将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公司案件责任追究情况报告工作联系人的姓名、处室、电话等信息报送保监会。上述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告知保监会。

2010年5月31日之前,各保监局应当将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公司案件责任追究情况报告工作联系人的姓名、处室、电话等信息报送保监会。上述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告知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