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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2009年) 根据中国保监会主席令2009年第5号、第6号、第7号,《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中国保监会主席令2009年第5号、第6号、第7号,《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