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参加“强制定损”的通知(1999年) 三、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参加“强制定损”的通知(1999年) 三、 三、 对于此类“强制定损”的估价标准,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予以认可。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