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调整深圳市新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批复 关于调整深圳市新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深圳地区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请示》(深保同[2000]0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对至少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新机动车辆,给予总保险费10%以内的下浮权限,由你会视市场的情况确定具体下浮幅度后,报保监会备案。但投保后无论保险合… 二、 中国保监会在深圳市的派出机构成立后,本授权自动转至该派出机构。